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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年7月9日 编辑:ljh 有40961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操行评为优秀。

    2.热心学校和集体的公益工作,积极完成学校、班主任和老师布置的工作任务,效果显著。在学生干部中起骨干作用。有较强的原则性,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大胆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3.密切联系和热心帮助同学。能深入了解和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和学习情况,能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假不超过20节,迟到、早退不超过2次。除此之外无其它违纪行为。

    5.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学习成绩良好,考试科目总评成绩(含体育科)平均分不低于75分。无不及格科目。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团干在四月下旬评出,在“五四”青年节纪念活动上表彰。优秀班干部和优秀学生会干部在九月份评选和表彰。

    2.各班或各支部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5%评选,学校学生会、团委按学生干部人数的20%评选。

3.评出来的人选,各单位(班、支部、学生会或团委)按其表现写出事迹,报学校审核评定和表彰。

三、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事迹,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专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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