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我校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印发的《肇庆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党委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党员中的各类人员代表组成。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四)参加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及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协助做好党务公开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
五、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纪律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二)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三)遵守党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党务公开监督工作。
六、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二)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可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学校党委批准予以解聘。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党务公开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学校党委和各党支部要自觉接受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和回复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其批评,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得以各种理由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久拖不决,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要认真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参加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全面掌握党务公开工作基本实质和内在要求。要在工作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一个“研究员”;深入宣传教育,做一个“宣传员”;多方听取意见,做一个“联络员”;积极参与活动,做一个“组织员”,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连心桥作用,为我校党务公开工作再上台阶发挥积极作用。
中共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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