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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6年6月23日 编辑:zqzh 有13625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谈话提醒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纪律规定以及肇庆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实行谈话提醒制度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肇党廉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谈话提醒是指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工作分工,按师德师风、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学校党政领导(含中层领导、支部书记)以约谈形式对所管辖干部、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抓早抓小,传导责任,传导压力,传导警示,督促其认真履行廉政职责、工作职责。

第三条  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日常监管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谈话提醒着力于“早”、“小”而防事“大”,将问题解决于苗头、萌芽状态和倾向性、趋势性形成之前,帮助党员干部遵守纪律规矩,纠正工作中的庸、懒、散、拖,确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四条  谈话提醒和抓早抓小工作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党政领导(含中层领导、支部书记)要根据党政工作分工,认真履行抓早抓小谈话工作。

第五条  在以下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由主管负责人启动谈话提醒,学校党政班子成员、纪委成员也可以亲自约谈或指定相关领导进行约谈。

1.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 遵守党员廉洁自律准则。

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4. 违反学校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或言行对学校形象、学校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5. 执行学校决定不力。

6. 工作中庸、懒、散、拖。

7. 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

第六条  谈话工作应突出以下重点进行安排。

1.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提醒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管好带好队伍。

2. 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欠缺担当精神人员的提醒。

3. 对在关键岗位人员的提醒。

4. 对群众意见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低人员的提醒。

5. 对庸、懒、散、拖或完成学校工作任务较差人员。

   第七条  提醒谈话要求。

    1. 学校党政领导(含中层领导、支部书记)是提醒谈话的责任人,应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启动谈话。按干部层级管理,应谈未谈的,上一级领导直至学校党政领导应及时指出,迟迟不履行谈话提醒职责的,要追究该领导的责任。

2.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约谈的形式,由谈话者约谈被谈者进行谈话;对涉及重大事项或重要事情的,实行领导集体谈话,由学校党办提前一天通知被谈者接受约谈。

3. 谈话者要突出重点,指出被谈者出现的问题,敢于红脸出汗,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帮助被谈者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帮助其整改和纠正。

被谈者要实事求是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认真回应谈话者提出的问题,不得回避、隐瞒、编造和歪曲事实,要深刻认识存在的问题,查找根源,认真整改。

4. 谈话要做好记录,由谈话者填写《谈话提醒记录表》,经被谈者核实记录内容签名后,交学校党办存档。学校定期统计向市党风廉政办报告。

5. 被谈者要按照谈话提醒的内容,在当年度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年度考核述职时作对照检查。

第八条  谈话结果的运用。将谈话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在教师的考核、评优、晋升、岗位聘用、技术职务聘任和选拔任用中,要认真考察其对谈话提醒整改落实的情况。

 

附件:《谈话提醒记录表》

 

 

 

                 中共肇庆市工业贸易学校委员会

                         2016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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